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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出了错,就得挨领导骂吗?

【工作出了错,就得挨领导骂吗?】浙江温州红十字会,一新入职不久的00后女生,在报送材料时,被省厅一位领导辱骂“没脑子”,便直接在工作群内,连发多条语音回怼对方,质问对方“哪里有问题就说,给你脸了,你什么档次?”

据悉,女子是一位00后女生,在当地的红十字会工作,新入职不久。

事发当天,女子按照上级的要求,给省厅报送材料时,因为材料不合格,被省厅的领导,一位二级调研员辱骂没脑子。

可能女子本就对报送无休止的报送材料不满,被对方这么一骂,怒火也彻底被点燃。

女子先是打电话给对方,想要质问对方为什么平白无故的骂人,可没想到这位领导似乎预料到了女子的意图,直接毫不客气的挂断了电话。

但正是这个行为,彻底激怒了女子,女子开始在工作群内,毫不客气的回怼对方。

女子的大概意思是,纵使自己工作上有问题,你也应该直接说出来,为什么要上来就人身攻击,难道这就是省厅领导的素质?

随后,女子更是毫不客气的表示,你说了我两句,我大概能骂你200年。

事后,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,当地红十字会通报称:

事发当时,办公室临聘人员诸葛某某在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表格时,因表格填写错误,被上级部门工作人员麻某某(非领导职务)批评。

诸葛某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麻某某也意识到自己态度过于生硬,双方经过沟通,互相达成谅解。

诸葛某某已经口头向单位提出辞职,但目前仍在职。

对于此事,网友议论纷纷,有网友质疑,前脚刚刚辱骂完领导,后脚女生就辞职,这到底是辞职还是被辞职?领导就这点肚量都没有?

也有网友称,支持00后整顿职场,工作中虽然有上下级之分,但也没有规定可以肆意的辱骂员工,所以必须给对方一个教训。

无疑,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,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,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?

首先,红十字会属于事业单位,适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。

该规定指出,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正确行使职权,坚持原则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严于律己,清正廉洁。

意思就是,领导虽然享有一定的职权,但一定要正确的使用。

虽然如何正确使用没有明确要求,但通过大众一般人的认知来看,至少要做到以德服人,同时更不能有霸权思维,对下属人身攻击。

就本案而言,女子报送材料有问题,领导应当指出来,并告诉对方如何正确的报送,而不是一句“没脑子”就让员工自己领会。

所以个人认为,此事既然曝光在网络,那么这位领导就应当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改正自己的工作作风,而不是你“曝光”你的,我干我的,不把下属提的意见当回事。
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!虽然官方已经通报,麻某某不享有领导职务,但并非就不适用上述规定,毕竟对于下级部门而言,上级部门本身就有对下指导的职能,所以适用上述规定。

其次,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,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。

第18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
本案中,虽然女子属于临聘人员,但依然可以参考上述条例的规定。

也就是说,虽然女子有回怼领导的行为,但这种行为,还远远没有达到给予处分的程度,更谈不上被开除。

所以部分网友认为的,女子是“被辞职”,没有任何的依据,更何况通过官方的通报,女子目前还在职。

最后,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的,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可处5日-10日拘留,并且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无论是这位上级领导、还是00后女生,都应当明白不可肆意辱骂他人,这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,更是违法行为,不值得提倡。